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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分院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09-09-30 】

  一、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三、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存储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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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