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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分院计算机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09-09-30 】

  一、使用公共信息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公共信息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维护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各研究所及行政部门应担负起网上保密的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五、及时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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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