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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6-05-10 】

 

理工土建〔2016〕1号
 
关于印发《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3月22日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意见(理工人【2015】105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理工人【2016】12号)》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认真总结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任
本次岗位聘任分为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和管理服务岗三个系列。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均设为一至十二级岗,一级为最高岗、十二级为最低岗。管理服务岗中设为五A、五、六A、六、七A、七、八A、八、九、十、十一、十二级。
教学科研岗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含专职科研岗)、创新团队岗等四类岗位。鼓励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应聘团队岗。
实验技术岗位根据教学辅助和科研辅助的要求,分类设置教学实验辅助为主岗、科研实验辅助为主岗等二类岗位,分类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验教学量、教学实验设备量、科研实验设备量进行核定。
二、聘任条件
在学校文件规定各类各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和管理服务三个系列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完成各类各级岗位聘任工作,并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核准。聘任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院聘的各类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2、个人报名应聘,填写相应的应聘表,团队聘岗报名,填写申请表格;
3、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个人和团队资格审查,并公示拟聘人员工作业绩;
4、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决定各级个人聘岗岗位的拟聘人员,并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核准;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团队聘岗资格,确定团队岗位职责和学院对团队聘岗津贴的核算总量,然后向学校推荐;
5、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公布岗位聘任结果;
6、根据聘任结果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中明确岗位工作职责。
    四、聘期及聘后管理
详见宁波理工人【2015】105号和宁波理工人【2016】12号文件。在第四轮聘期内,建筑学(含美术)及工程管理学科教师所完成的部分教学科研成果,在得到学院学术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认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作为论文、专利、获奖等岗位职责要求的替代业绩。
五、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2.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3.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服务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4.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5.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验技术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6.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服务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科研项目等级列表(理工科)
      8.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津贴标准表
 
 
 
 
 
 
 
 
 
 
 
 
 
附件1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性、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三江学者”、“9211”特聘教授的聘任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外籍教师的聘任按聘用协议执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认真教书育人,具有承担所聘岗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4)愿意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教学和科研任务,遵守教学规范,达到合格以上。
(5)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教改活动,参加各类科研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或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6)积极承担社会服务、“三全育人”工作及其他校内外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设一至十二级,业绩条件按附1(表一)所列条件聘任。
教学为主型设四至十级,业绩条件按附1(表二)所列条件聘任。
科研为主型设一至九级,业绩条件按附1(表三)所列条件聘任。
团队聘岗主要为根据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13]127号)认定的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和任务要求进行设置。学院团队聘岗要求和流程如下:
(1)团队聘岗必须以个人岗位聘任为基础,即团队聘岗前先进行个人岗位聘任。
(2)团队聘岗要求团队具有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建设基础,原则上每个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申报一个聘岗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4人,成员年龄结构和个人岗位分布合理,研究领域相近。除团队负责人以外,团队成员中必须全部为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教师,至少有1人为八级及以下岗位。团队负责人必须个人聘岗在教学科研系列三级岗位及以上,或本学科校级以上特聘岗位教师(“9211教授”、“三江学者”等),或校内本学科全职岗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教授职称的人员
(3)团队应聘时由团队提出申报,填写应聘申请表,明确团队岗位职责并提出团队聘岗津贴总量预算,团队岗位职责应包含教学、科(教)研、综合工作当量要求,以及核心成果和标志性成果要求,总体上不低于个人岗位聘任总和(聘期考核时仅考核团队总目标)。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确定团队岗位职责和学院对团队聘岗津贴的核算总量,然后向学校推荐。
(4)若团队负责人为特聘岗位或其他人员,需明确是否包含团队负责人的岗位总职责,特聘岗位的团队负责人个人岗位职责必须满足特聘岗位要求。
(5)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定团队岗位职责,并提出学校对团队聘岗的经费匹配额度。
三、其它相关规定
(1)教学科研岗和实验技术岗第三轮和第四轮岗位聘任的岗级对应关系见下表。
教学科研岗和实验技术岗第三轮和第四轮岗级对应关系
第四轮岗级
十一
十二
第三轮岗级
 
七(一)
七(二)
(2)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同等业绩条件下可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别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同级及以上级别岗位。
(3)副教授聘到四级,讲师聘到七级,助教聘到10级,除了要达到该级别业绩条件外,科研(教研)业绩当量还应高于该级别科研(教研)业绩当量基本要求的1.5倍,且在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3年教学综合业绩评价达到如下条件:在教学为主型岗位高聘必须全部优秀,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高聘必须全部合格,在教学科研并重型高聘必须两次达到良好及以上(期间仅有1次教学业绩评价的新进教师仅要求评价合格),因各种原因不在岗未进行教学评价的不在统计之列。
    (4)具有30年以上高校教龄、在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教师,若在前一个聘期内年终考核和聘期考核中均未出现不合格,且本轮岗位聘任按教学为主岗聘任时,正高职称人员保留不低于五级岗位,副高职称人员保留不低于七级岗位。
(5)以上(2)~(4)条中的职称均以岗位聘任2015年初的职称为准。
(6)本次聘岗,允许教师按教学科研并重岗聘岗条件聘教学为主岗或科研为主岗同级岗位,但不能按教学为主或科研为主的聘岗条件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或其他类型,同时规定聘期内不能再变更聘岗类型。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进校不足3年者可按实际在校工作年限整数年计算业绩,进校不足2年者可保持上一轮岗位聘任相关级别;第三轮聘期内因出国访学、进修、校外实职挂职等原因不在岗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小于等于半年者,年均教学工作当量和综合工作当量均按聘期扣除半年计算,不在岗时间超过半年且小于等于1年者,按聘期扣除一年计算,以此类推,但年均科研工作当量按实际聘期时间计算。
(8)岗位聘任实施时(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退休不足4年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保留上一轮岗位津贴。
(9)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脱产学习、实职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时间在一年及以上者作缓聘处理,待遇按缓聘原因分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10)其它规定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土建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1表一: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聘岗基本条件
岗位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当量
最低条件
核心条件一至八级满足以下任意三条,九至十二级满足两条,若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两条(以下二级~八级同),
A.教学评价
B.论文等成果
C.科(教)研项目及经费
D.科(教)研获奖
 
E.学科及人才
一级
①在教书育人方面起带头作用,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②作为核心成员组织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等;
③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统的研究成果,并注重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等人才培养;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3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90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7篇,其中SCI论文必须不少于2篇;2篇可以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2部(篇)代替;2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下同)2项代替。
C.新增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超过300万并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省部级科(教注1)研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注2、重大横向项目注3共3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达到100万元。
注:已经计入重大横向项目的,不能重复计入年均横向经费翻倍完成,下同。
D.以前三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科(教)研成果奖,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注4;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注5一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特等奖。
注: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多项业绩不能翻倍计算,下同。
E.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注6等平台负责人取得明显绩效;或前一聘期内新增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二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2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8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75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B.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6篇;其中2篇可以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2部(篇)代替;2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2项代替。
C.新增主持国家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省部级科(教)研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共2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达到80万元。
D.以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科(教)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前三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或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负责人且取得明显绩效;或前一聘期内新增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
三级
同一二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1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8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61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5篇;其中2篇可以由主编或主要作者注7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2部代替;2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2项代替。
C.新增主持省部级科(教)研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共1项,且另有新增主持地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次重大横向注3项目1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达到60万元。
D.以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科(教)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负责人,且取得明显绩效;或前一聘期内新增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
四级
①②③同一二级
④正高级职称或优秀副高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8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8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4篇;其中1篇可以由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1部(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代替;1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1项代替。
C.新增主持省部级科(教)研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共1项;或新增地厅级科(教)研项目、次重大横向项目共2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达到45万元。
D.以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或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前二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E.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等平台负责人,且取得明显绩效;或前一聘期内新增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或获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五级
①能保质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等。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8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4篇;其中1篇可以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1部或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2篇代替;1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1项代替。
C.新增主持地厅级科(教)研项目、次重大横向项目共1项,且另新增市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达到35万元。
 
D.以前三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才第二层次或获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六级
同五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7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或至少有1次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3篇;其中1篇可以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1部或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2篇代替;1篇可以由授权发明专利1项代替。
C.新增主持地厅级科(教)研项目以上项目、次重大横向项目共1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达到25万元。
D.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教)研成果奖1项(奖状上有姓名),或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前三),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新秀)称号。
七级
①②同五级
③副高级职称或优秀中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2次为良好以上或至少有1次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部(项),或由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2篇代替。
C.主参(排名前三)国家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市局(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2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
D.获得省部级科研(科研)成果奖或地厅级科研(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奖状上有姓名),或获得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前三),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或荣获校级教学名师(新秀)称号。
八级
①能保质完成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等。
③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5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2次为良好以上或至少有1次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3篇;其中2篇可以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SCI论文1部(项、篇)代替;1篇可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参编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1部代替。
C.主参(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市局(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0万元。
D.获得地厅级科研(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奖状上有姓名),或获得1项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三)或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前三);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奖或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二奖以上1项。
E.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或新增荣获校级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九级
①能保质完成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等。
③具有中级职称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2次为良好以上;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参编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1部代替;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论文、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1篇。
C.主参(排名前三)地厅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市局(校)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
D.获得1项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奖状上有姓名);或以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E.荣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十级
①②同九级。
③具有中级职称或优秀初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2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1次为良好以上;
B.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或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参编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1部。
C.主参(排名前三)市局(校)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地厅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
D.获得1项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奖状上有名字);或以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地厅(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E.荣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十一
①完成或协助完成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初级职称满3年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年均综合工作量不少于40。
 
注:1.教研项目包括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等,其中教科规项目按降低一级认定(即省教科规项目认定为地厅级,市教科规项目认定为市局级)。
    2.宁波市重大项目要求总经费达到50万元,全部到款且全额提取管理费。
    3.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前3年内到款经费达100万元(学科科研部按人文社科计算业绩分的项目为4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次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前3年内到款经费达40万元(学科科研部按人文社科计算业绩分的项目为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4.教学、科研成果奖:必须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为获奖单位的奖项才能计入,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认定办法为准(获国家级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凡有个人证书者均有效。获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分别以排序前11、7、5名为有效。获地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分别以排序前3、2、1名为有效),教学成果奖参照执行。
    5.学科竞赛奖须按学校认定奖项等级,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奖项由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参赛奖、鼓励奖等不在统计之列。
    6.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必须为在前一聘期内新增的平台或正在建设中的平台。
    7.主要作者指专著封面上有作者姓名的作者。
    8.各级条件中满足上级岗位条件的自动认为满足下述各级相应条件。

                              附1表二: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教学为主岗聘岗基本条件
岗位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当量
最低条件
核心条件
四级
负责开展课程规划、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担任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及以上,且优秀不少于2次。
③正高级职称人员或优秀副高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7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5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满足以下任意三条,若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3次均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Ⅱ类及以上教改论文3篇,其中1篇可以由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1部或Ⅲ类教改论文2篇代替,1篇可以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EI期刊)以上科研论文代替;
C.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教研项目2项;
D.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研成果二、三等奖或地厅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
五级
协助开展课程规划、专业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担任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及以上,且优秀不少于1次。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6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5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10(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600,则此项折减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满足以下任意三条,若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2次以上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1部代替,1篇可由Ⅲ类教研论文2篇代替;
C.新增主持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项目(前二)1项;
D.获得省部级教研成果二、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前三);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地厅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E.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主要骨干(课程组长)或校级重点专业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名师。
六级
同五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5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5(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550,则此项折减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优秀;或满足以下任意三条,若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2次以上优秀;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Ⅱ类教改论文以上论文1篇,或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1部,或Ⅲ类教研论文2篇代替;
C.新增主持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项目(前三)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含未完成验收的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2项;或负责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并完成学校验收1项(不重复计);
D.获得1项地厅级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三);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三)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E.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主要骨干(课程组长)或校级重点专业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名师。
七级
①②同五级
③副高级职称或优秀中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40(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500,则此项折减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满足以下任意三条,若其中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1次优秀且1次良好;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Ⅲ类以上教改论文1篇,或由(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本人撰写6万字及以上)、(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1部;
C.新增主持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前三)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1项;
D.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科(教)研成果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E.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主要骨干(课程组长)或获校级教坛新秀。
八级
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
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及以上。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500,则此项折减50%),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满足以下任意三条,若其中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1次优秀且1次良好;
B.以第一作者发表普通教研论文2篇,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共1本;
C.获得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列前三);或以主持人获得校级教研项目(含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1项
D.获得校级科(教)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并完成学校验收;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E.获校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九级
①②同八级
③具有中级职称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6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0(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440,则此项折减5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全部优秀;或满足以下任意两条,若其中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1次为优秀;
B.以第一作者发表普通教研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共1本;
C.获得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列前三);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含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1项
D.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奖1项;或作为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并完成学校验收;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E.获校级教坛新秀或校级先进等荣誉称号。
十级
①②同八级
③具有中级职称或优秀初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4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若教学业绩当量超过430,则此项折减50%),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40。
3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良好以上;或满足以下任意两条,若其中B、C、D中某条翻倍以上完成则计为两条
A.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至少2次为良好;
B.以第一作者发表普通教研论文1篇,或参编出版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共1本;
C.主参(前三)校级教研项目(含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1项
D.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奖1项;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
E.获校级教坛新秀或校级先进等荣誉称号。
注:各级条件中满足上级岗位某类条件的自动认为满足以下各级相应的条件。

附1表三: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科研为主岗聘岗基本条件
 
岗位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当量
最低条件
核心条件(同时满足以下A、B、C、D、E中的三项条件,其中A、E两条中一条翻倍完成可算为2条)。
注:已经计入重大横向项目的,不能重复计入年均横向经费翻倍完成。
一级
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承担学科规划、学术团队等建设工作;
科研为主岗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担任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独立开展并指导其他岗位人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创建性的研究成果。
④正高级职称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4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2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其中TOP论文至少2篇;
B.新增主持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3项:a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 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110万元以上;
D.担任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E.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二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2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0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4篇,其中TOP论文至少1篇;
B.新增主持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 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D.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
E.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排名前五)。
三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1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9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B.新增主持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1项:a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b 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90万元以上;
D.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四级
③同一、二、三级,
④正高级职称或优秀的科研为主型副高级职称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0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8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2篇,且另有第一作者发表一级(EI期刊)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1篇(项)
B.新增主持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宁波市重大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
D.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省级“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五级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协助开展学科规划等建设工作;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科研为主型副高级职称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9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3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2篇;
B.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地厅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70万元以上;
D.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六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8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6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3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B.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1项:a地厅级及以上项目、b次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8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D. 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七级
同五、六级,
③副高级职称或优秀的科研为主型中级职称人员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7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5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2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B.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地厅级及以上项目、b次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D. 担任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八级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协助开展学科建设等工作;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担任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2篇(项);
B.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地厅级及以上项目、b次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D.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九级
同八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40。
A.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2篇(项);
B.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1项:a地厅级及以上项目、b次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
C.年均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D.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主要骨干;或新增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三层次;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注:各级条件中满足上级岗位某类条件的自动认为满足以下各级相应的条件。
 
 
 
 
 
 
 
 
 
 
 
 


附件2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实验技术系列根据教学辅助和科研辅助的要求,分类设置教学实验辅助为主岗、科研实验辅助为主岗等二类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二类岗位各设置一至十二级。
教学实验辅助为主岗按照以下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聘任,科研实验辅助为主岗的岗位聘任条件根据学校核定的分类岗位数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认真教书育人,具有承担一定实验教学、科研和育人的能力。
3、较好地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各项任务,遵守实验室规范制度,考核合格。
4、积极参加各类实验教学教改活动和科研项目,参加各类科研和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基地或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5、积极承担社会服务、育人工作及其他校内外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业绩条件
(1)五级岗位
①正高职称人员或副高职称人员,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辅助承担过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30学时(按学院现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下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协助主持所在实验中心日常工作;承担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成绩突出,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在下述五个条件中,近3年应满足其中任三个条件:
A.为新开实验设计、研制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高级精密仪器设备,或筹划并实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须有实验指导书)2项;或独立设计教学实验和编写实验教材3项并负责实验方案的实施(以上项目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审定);
B.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其中至少有2篇是一级期刊论文或EI期刊论文或SCI论文);
C.主持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
D.立项并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到款经费50万元横向项目(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或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5万元;
E.获得1项地厅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列前三);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排名前三);或入选宁波市人才工程或荣获市级各类荣誉称号。
(2)六级岗位
①副高职称人员,第三轮聘岗中辅助承担过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30学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承担所在实验中心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的支撑工作;承担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成绩突出,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③在下述五个条件中,近3年应满足其中任三个条件,其中B、C、D翻倍完成可以计算为满足两条:
A.为新开实验设计、研制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高级精密仪器设备,或筹划并实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须有实验指导书)1项;或独立设计教学实验2项并负责实验方案的实施(以上项目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审定);
B.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其中至少有1篇是一级期刊论文或EI期刊论文或SCI论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1部;
C.主持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主持2项市局(校)级教研项目;
D.立项并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到款经费40万元横向项目(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
E.获得1项地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列前三);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排名前五);或入选宁波市人才工程或荣获市级各类荣誉称号。
(3)七级岗位
①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三轮聘岗中辅助承担过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承担所在实验中心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的支撑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承担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成绩突出,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③在下述五个条件中,近3年应满足其中任三个条件,其中B、C、D翻倍完成可以计算为满足两条:
    A.为新开实验设计、研制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高级精密仪器设备,或筹划并实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须有实验指导书)1项;或独立设计教学实验 1项并负责实验方案的实施(以上项目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审定);
B.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或编写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1部;
C.获得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列前三),或主持市局(校)级教研教改项目2项;
D.立项并主持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到款经费30万元横向项目(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5万元;
E.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研)成果奖及以上或获得1项市局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列前三);或以前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或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或荣获校级各类荣誉称号。
(4)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中级职称人员,第三轮聘岗中辅助承担过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③在下述五个条件中,近3年应满足其中任二个条件,其中B、C、D翻倍完成可以计算为满足两条:
A.为新开实验设计、研制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高级精密仪器设备,或筹划并实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须有实验指导书)1项;或独立设计教学实验1项并负责实验方案的实施(以上项目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审定);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1部;
C.获得1项地厅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列前三),或主持市局(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D.获得1项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列前三),或立项并主持市局(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
E.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研)教学成果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荣获校级先进等荣誉称号。
(5)九级岗位:
中级职称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第三轮聘岗中辅助承担过2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00学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③在下述五个条件中,近3年应满足其中任一个条件:
A.参与(列前三)为新开实验设计、研制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高级精密仪器设备或筹划并实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须有实验指导书)1项;或参与设计(列前三)教学实验和编写实验教材1项并在实验教学中得到实施;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
C.获得1项市局(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列前三);
D.获得1项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列前三),或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教)研项目经费达到2万元;
E.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研)教学成果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列前三)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荣获校级先进等荣誉称号。
(6)十级岗位:
中级职称人员,第三轮聘岗中辅助承担过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且年均教学时数不少于70学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7)十一、十二级岗位:(省略)
三、其它相关规定
参照教学科研系列。


附件3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
    土建学院管理服务岗第四轮的聘任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6〕12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师德规范。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任务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三全育人”等各类工作。
二、岗聘任的具体条件:
管理服务岗位以职员岗位等级(职级)进行聘任。以专业技术岗位(如财会、审计、图资档案、思想政治教育等系列)聘任的管理服务人员,按管理服务岗位对应关系对应到相应的职级后进行聘任。其他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的或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要求不一致的管理人员参照学校职员职级聘任相关文件,对应相应的职级后进行聘任。
三、其它相关规定
参照教学科研系列岗位。


附件4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业绩当量要求
一级
①在教书育人方面起带头作用,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作为核心成员组织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③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统的研究成果,并注重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等人才培养。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1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其中2篇可用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篇(项)代替,或者可用Ⅱ类及以上教研论文2篇代替。
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项目3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55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主要完成者的有效排名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认定办法为准,下同);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二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4篇。其中2篇可用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篇(项)代替,或者可用Ⅱ类及以上教研论文2篇代替;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项目2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50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三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9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其中1篇可用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代替,或者可用Ⅱ类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代替;
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和以下任意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以下任意项目3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45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四级
同一、二、三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8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代替,或者可用Ⅱ类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代替;
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项目2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40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五级
①能保质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作为骨干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7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Ⅱ类教研及以上)论文1篇,并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EI期刊、Ⅲ类教研)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1篇(项);
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项目2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15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30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
完成二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六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6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Ⅱ类教研及以上)论文1篇,并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研)及以上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1篇(项);
②新增C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以下任意项目1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12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25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三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七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或Ⅱ类教研及以上)1篇,或一级期刊论文(或EI期刊、Ⅲ类教研)、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
②新增C类项目1项或主持以下任意项目2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10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20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四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八级
①能保质完成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②作为骨干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或Ⅱ类教研及以上)1篇,或一级期刊论文(或EI期刊、Ⅲ类教研)、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或一级期刊论文(或EI期刊、Ⅲ类教研)、授权发明专利1篇(项)且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新增主持C类项目1项或以下任意项目2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5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15万元以上。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五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九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50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50。
完成以下指标中的任意两条: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EI期刊、Ⅱ类教研及以上)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研)及以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
②新增主持以下任意项目1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3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10万元以上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指标规定工作量的2倍及以上且教学评价合格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
④完成六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级
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4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5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业绩当量不少50。
完成以下指标中的任意两条: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EI期刊、Ⅱ类教研及以上)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研)以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2篇(项);
②新增以下任意项目1项:a市局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5万元以上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指标规定工作量的2倍及以上且教学评价合格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
④完成七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一至十二级
能基本完成或协助完成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年均总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其中年均教学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年均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工作量不少于50。
完成以下指标中的任意两条: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Ⅲ类教研)以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1篇(项);
②新增主持以下任意项目1项:a市局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下同)、c科研成果累计转让经费20万元;
③年均科研教研经费3万元以上以上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指标规定工作量的2倍及以上且教学评价合格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或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前二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的1项;
④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教学为主岗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业绩当量要求
一级
负责开展课程规划、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教学管理和指导方面的引领作用显著;
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以上,且获得优秀次数不少于2次。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8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Ⅰ类教研论文3篇,并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本;
②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2项,并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及以上级别奖项3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二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7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Ⅰ类教研论文2篇,并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本;
②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及以上级别奖项2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三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7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Ⅰ类教研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3篇(本);
②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及以上级别奖项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四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6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2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Ⅰ类教研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2篇(本);
②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或国家级二等奖(银奖、亚军、第二名)及以上级别奖项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五级
协助开展课程规划、专业建设等工作。
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及以上,且获得优秀次数不少于1次。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Ⅰ类教研论文1篇或Ⅱ类教研论文2篇(1篇Ⅱ类教研论文可用2篇Ⅲ类教研论文代替),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篇(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共2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同类荣誉;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1项;
完成二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六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Ⅲ类教研论文3篇(1篇Ⅱ类教研论文可代替2篇Ⅲ类教研论文),或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篇(本),或主编出版普通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级(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1项;
④完成三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七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400,年均教研业绩当量不少于10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系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Ⅲ类教研论文2篇(1篇Ⅱ类教研论文可代替2篇Ⅲ类教研论文),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篇(本);或副主编出版普通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局级(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四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八级
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
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教学业绩评价均保持在合格及以上。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50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研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系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Ⅲ类教研论文1篇,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共1篇(本);或参编出版普通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1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新增校级教研项目2项。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市局级(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坛新秀荣誉;
③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五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九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4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研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系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其中2条: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Ⅲ类教研论文1篇或普通教研论文2篇,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共1篇(本);或参编出版普通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新增校级教研项目1项。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指标规定工作量的2倍及以上且教学评价合格。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市局级(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坛新秀荣誉;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④完成六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级
年均总业绩工作当量不少于450,其中年均教学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研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进行系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完成其中1条,但其中教改论文必须完成1篇: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普通教研论文2篇,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共1篇(本);或参编出版普通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1本;
②新增主持地市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作为核心(前三)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新增校级教研项目1项。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指标规定工作量的2倍及以上且教学评价合格。
完成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完成学校标志性教研成果;
②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市局级(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坛新秀荣誉;
③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
④完成七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备注:
考虑建筑学科、工程管理学科与其他学科存在一定差异,关于论文期刊级别、学科竞赛级别、设计类获奖级别,由建筑与城市规划研究所和工程管理研究所提出同类业绩的期刊、竞赛或设计获奖列表,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将于后期做出补充规定。
三、科研为主岗(专职科研岗)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
基本要求
年均工作业绩当量要求
一级
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承担学科规划、学术团队等建设工作;
科研为主岗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鼓励专职科研岗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③独立开展并指导其他岗位人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创建性的研究成果。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1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其中TOP论文至少2篇;
②新增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3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11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二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10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4篇,其中TOP论文至少1篇;
②新增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三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9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6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3篇;
②新增B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1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9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四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8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7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6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2篇;
②新增B类以上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省部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五级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协助开展学科规划等建设工作;
科研为主岗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鼓励专职科研岗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8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5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2篇;
②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C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5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完成二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六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7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5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②新增主持C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2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2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完成三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七级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6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5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4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②新增主持C类以上项目1项和以下任意科研项目1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0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完成四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八级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协助开展学科建设等工作;
科研为主岗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鼓励专职科研岗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60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4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②新增主持C类以上项目1项,或以下其他任意科研项目1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8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以上级别奖项1项
④完成五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九级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协助开展学科建设等工作;
科研为主岗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鼓励专职科研岗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生班导师或其他育人、服务工作。
年均总工作当量不少于550,其中年均科研业绩当量不少于350,年均教学业绩不少于50,原则上年均综合业绩当量不少于50。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共3篇(项),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②新增主持C类以上项目1项,或以下其他任意科研项目1项:a地市级及以上项目、b重大项目(单项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c科研成果转让经费累计60万元;
③年均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③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金奖、冠军、第一名)以上级别奖项1项
④完成六级及以上岗位核心指标的任意1项指标或新增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附件5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实验技术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学实验辅助岗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
一级
①组织和领导本学科开展教学相关的实验技术支持工作,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②每年辅助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不少于130学时数(按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的学时数,下同),并且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承担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成绩突出,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2项;
②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 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5篇(本/项),其中一级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 篇。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二级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增主持省部级实验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2项;
②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 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5篇(本/项),其中一级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 篇。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三级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实验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
②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 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4篇(本/项),其中一级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 篇。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四级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实验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或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
②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 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3篇(本/项),其中一级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 篇。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五级
①承担所在实验中心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的支撑工作。
②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
③每年辅助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不少于所在130学时数,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承担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成绩突出,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新增主持省部级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改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以实验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负责其中的主要实验研究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或指导完成大学生国创(或省新苗计划等同类及以上)项目2项;
②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或实验技术开发授权发明专利共3篇(部/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2)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一等奖;
③指导(前2)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或省级特等奖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六级
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主持地厅级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以实验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负责其中的主要实验研究任务,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地厅级鉴定1项;或指导完成大学生国创(或省新苗计划等同类及以上)项目1项,参与1项;
②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或实验技术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2篇(部/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3)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一等奖;
③指导(前2)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七级
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作为前2参加人新增地厅级实验教学相关教改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以实验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市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参与市局级以上项目1项,负责其中的主要实验研究任务,或作为前2完成人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地厅级鉴定1项;或参与指导完成大学生国创(或省新苗计划等同类及以上)项目3项;
②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等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或实验技术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共1篇(部/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5)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二等奖;
③指导(前2)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八级
 
 
①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
②每年辅助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不少于所在110学时数,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务业绩。
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以前3参加地厅级或主持市局(校)级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改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完成学院(内部结题验收)支持的实验设备自研制项目或新实验开发项目2项,或作为前3完成人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地厅级鉴定1项;或参与指导完成大学生国创(或省新苗计划等同类及以上)项目2项;
②公开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等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前2作者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一级期刊论文1篇替代),或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1部,或以前2发明人获得教学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或实验技术开发共1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5)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二等奖;
③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九级
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参加地厅级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改项目1项,或以前3参与校级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改项目2项,或新增主持完成学院(内部结题验收)支持的实验设备自研制项目或新实验开发项目1项,或作为前5完成人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地厅级鉴定1项;或参与指导完成大学生国创(或省新苗计划等同类及以上)项目1项;
②公开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等论文1篇,或以前2作者发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研究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1部,或以前2发明人教学实验开发类或实验技术开发授权发明专利共2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5)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二等奖;
③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级
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完成:
①新增以前3参加校级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改项目1项,或以前3参与完成学院(内部结题验收)支持的实验设备自研制项目或新实验开发项目2项,或参与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地厅鉴定1项;或参与指导完成校级学生创新项目2项;
②公开发表(前3)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等论文,或参与出版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不限字数),或以前2发明人教学实验开发类或实验技术开发授权发明专利共1项。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②作为参与完成人(前5)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以第1完成人获得市局(校级)成果二等奖;
③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一至十二级
①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②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
(省略)
(省略)

二、科研实验辅助岗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
一级
①组织和领导本学科开展科研、服务社会相关的实验技术支持工作,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②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发和自主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方面的成绩突出,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2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10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5篇(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二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2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8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5篇(本/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三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7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4篇(本/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四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6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4篇(本/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五级
 
 
①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的支撑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
②承担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功能开上的成绩突出,所管辖的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率优良。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5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4篇(项)以上,其中1篇(项)可由2篇核心期刊科研论文代替。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六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4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4篇(项)以上,其中2篇(项)可由4篇核心期刊科研论文代替。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七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3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以上,其中1篇(项)可由2篇核心期刊科研论文代替。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八级
 
 
①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至少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管理、修缮管理等实验中心专项管理工作中的1项。
②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务业绩,为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2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以上,其中2篇(项)可由4篇核心期刊科研论文代替。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九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15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4篇(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级
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或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完成:
①新增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并作为教学实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年均科研经费和科研实验服务创收10万元以上。
②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实验技术类、实验室管理研究类论文或获得实验开发类授权发明专利3篇(项)以上。
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①获得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③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④翻倍完成核心指标中的任意1项指标。
十一至十二级
①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所在单位提出的岗位职责;
②积极参与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
(省略)
(省略)
备注:
1、标志性成果中,上一级符合的条件,本级及以下岗级当然符合。
2、提高一个奖级/次的,排名可以降低2/ 1个名次。
3、核心条件中,项目、论文,提高一个级别的,排名可以降低1个名次。
4、没有指出排名的,均指排名第一。
 
 
 


附件6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服务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岗位
基本指标
核心指标
标志性指标
五A级
五A级~六级达到如下基本指标:
①完成岗位职责
②在管理服务方面起示范作用,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③指导其他岗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④做好调研工作,在聘期内完成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调研报告2篇,为学校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正确参考。
五A级~七级达到如下核心指标:
①通过学院满意度测评;
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③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出现受到学校通报及以上处理安全稳定事故。
五A级~八级达到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②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或工作奖励(荣誉)1次。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管理类)课题1项(排名前三);
④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管理类论文(岗位相关工作)。
五级
六A级
六级
七A级
七A级~八级达到如下基本指标:
①完成岗位职责
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聘期内完成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调研报告2篇,为持续改进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③带领九至十级岗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七级
八A级
八A级~十级达到如下核心指标:
①通过学院满意度测评;
②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出现受到学校通报及以上处理安全稳定事故。
八级
九级
九级~十级达到如下基本指标:
①完成岗位职责
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聘期内完成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调研报告1篇,为持续改进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九级~十级达到以下标志性指标之一:
①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②个人获得地厅(市)级及以上先进或工作奖励(荣誉)1次。
③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规划(管理类)课题1项(排名前三);
④第一作者发表1篇一级期刊管理类论文(岗位相关工作)。
十级


附件7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等级列表(理工科)

等级
计划管理单位
计划类别
备注
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重点项目
可参与,负责经费到款≥200万
重大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联合基金资助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
国家科技部
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含原973、863、支撑计划项目)
可参与,负责经费到款≥200万
其他主持项目(单项到款≥500万元)
 
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面上项目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其他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科技部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含原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
可参与,负责经费到款≥100万
国际合作专项项目
 
浙江省自然基金委
重点项目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其他主持项目(单项到款≥300万元)
 
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数学天元基金
应急管理专项项目
国家科技部
其他项目(含原星火计划面上项目)
 
浙江省科技厅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原重大科技专项)
可参与,负责经费到款≥50万
其他主持项目(单项到款≥150万元)
 
D
浙江省科技厅
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含原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创新基地与人才专项
浙江省自然基金委
面上项目
 
E
浙江省自然基金委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宁波市科技局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原重大重点专项项目)
可参与,负责经费到款≥30万
F
宁波市科技局
技术创新引导项目
 
创新基地与人才专项(含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备注:国家科技部计划项目体系正在调整,新列入的项目参照已有项目申报渠道和经费资助情况,由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教研项目等级列表

等级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类别
备注
A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国家重点项目
主持;
或单位参与,且到款经费≥项目总经费的1/3
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教育部
专业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
B
国家教育部
教育部重点项目
主持;
或单位参与,且到款经费≥项目总经费的1/3
教育部规划/青年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
专业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
C
教育部专业教指委
教研教改项目
主持
浙江省教育厅
教研教改项目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重点项目
宁波市教育局
专业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
D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一般项目
主持
宁波市教育局
教研教改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专业教指委
教研教改项目
E
宁波市教科规划办
规划项目
主持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教研教改项目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标志性教研成果列表
表一:奖励类
序号
标志性成果
等级
备注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2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表二:标准类
序号
标志性成果
单位排名
备注
1
正式发布的专业标准
第一
 
 
 
 
 
 
 
 
 
 
 
 
 
 
 
 
 
 
 
 
 
 
 
 
 
 
 
 
 
 
 
 
 
 
 
 
 
 
 
 
 
附件8         土建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津贴标准表
    表8-1   教学科研系列绩效岗位津贴标准表(元/年)

岗类
岗级
绩效岗位津贴
基本工作当量
教学科研
106000
1000
教学科研
96000
900
教学科研
87000
850
教学科研
78000
800
教学科研
69000
700
教学科研
61000
650
教学科研
53000
600
教学科研
48000
500
教学科研
44000
470
教学科研
38000
450
教学科研
十一
28000
350
教学科研
十二
22000
350

     注:本表基本工作当量为学院各级岗超业绩工作量计算的标准,与岗位职责基本指标 
     中规定总工作量标准的不一致。
 
 
    表8-2    实验技术系列绩效岗位津贴标准表(元/年)
岗类
岗级
绩效岗位津贴
实验技术
93000
实验技术
84000
实验技术
75000
实验技术
66000
实验技术
57000
实验技术
51000
实验技术
45000
实验技术
40000
实验技术
35000
实验技术
30000
实验技术
十一
23000
实验技术
十二
20000
    表8-3    管理服务系列绩效岗位津贴标准表(元/年)
岗类
岗级
绩效岗位津贴
管理服务
五A
64000
管理服务
60000
管理服务
六A
54000
管理服务
51000
管理服务
七A
45000
管理服务
42000
管理服务
八A
39000
管理服务
36000
管理服务
29000
管理服务
23000
 
    表8-4    行政职务津贴基本标准表(元/年)
行政职务
绩效岗位津贴
正处
28000
副处
18000
正科(主管)
6000
副科(副主管)
4000
 
 
 
 
 
 
 
 
 
 
 
 
 
 
 
 
                                                                                                                                             
 
  抄送:学校俞春鸣副院长,梅乐和副院长,组织人事部,学院党总支,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土建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