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的规定,经班级德育测评、体育评议、行为记实申报、体育纪实申报、分院初审,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示,同时在分院学工办门口予以公示,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根据班级的组织测评和上报,现将班级德育评议成绩予以公布,德育评议成绩由班级统计产生,分院仅将成绩予以公布,不做任何意见修改。
2、经过个人申报和分院审核、公示、反馈和修改,现将行为纪实成绩予以公布,对于逾期提交意见反馈和材料证明的项目,根据有关通知给予作废处理。
3、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体育记实成绩、体育评议成绩组成。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0.6+体育记实成绩*0.2+体育评议成绩*0.2。
4、学年学业加权成绩根据分院教务办提供数据为依据。加权成绩中的课程是指除体育课、学校公选课、校际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加权成绩用的是课程的综合分。所有成绩为补考前成绩。
5、大德育成绩=班级德育*10%+行为记实*15%。
综合测评成绩=大德育成绩+体育成绩*5%+加权成绩*70%。
6、本学期刚转专业和降级的同学在原班级参加测评;转学、休学、退学的同学不参与此次测评。
7、行为纪实和班级体育纪实成绩均做影射(影射的区间在60-95之间)。
实际分(S)经过数学处理转换为调整分,即行为记实成绩(F4)。
转换时,需先把全班学生中行为记实成绩最高实际分(Smax)确定为最高调整分(F4)max=95分,最低实际分(Smin)确定为最低调整分(F4)min=60分,通过数学运算使全班学生的行为记实成绩结果分布在最低分值与最高分值之间。
学生行为记实成绩调整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专业(班级)(人数为m)学生行为记实成绩的实际分从低到高的排序为:S1、……、Sn、……、Sm (1≤n≤m),则每一位同学对应的调整分(F4)n=60+(Sn-S1)×35/( Sm-S1)。
行为记实成绩(F4)的计算公式为: F4=60+(Sn-S1)×35/( Sm-S1)。
公示时间自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4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欢迎广大师生向分院学工办反映(联系电话:88229578,669985;办公室地址:SA306),反映情况务必使用真实姓名。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奖评优的依据,望有关班委切实做好相关通知的传达工作,同学们务必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意见反馈并确认签名,逾期反馈意见一律视同放弃。
土建分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2010-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