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1.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学院名额为28名,其中23名为正式名额,5名为候补。
2.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学院名额为10名,无候补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要求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2.请于2025年1月2日16点前将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评信息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电子版 发送邮箱wuqifu@nbt.edu.cn,附件3.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交至SA307,联系人:吴启富,联系电话:0574-88130157。
3.学院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计分办法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学工委审核。对于拟确定的候选人情况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