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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5年全国第十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孵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建学院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4-12-04 】

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省级竞赛将于2025年4-5月举行。为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衔接,营造良好的科创氛围,充分挖掘培育优秀项目,提升整体水平,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孵化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

二、项目孵化参与对象

在2025 年6 月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每人只能报名参赛 1 个项目。

三、项目孵化要求

参照全国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竞赛要求。

(一)作品类别

1.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每件参赛作品只能选择参加 1 个类别。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学生,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 5 个组别。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作品。科技发明制作类A 类、B 类均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 5 个组别。每件作品只能选择以上 1 个类别中的 1 个组别参赛。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15000 字,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正文字数不超过 8000 字。

(二)参赛及作品要求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截至 2025年6 月1日两年以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2.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2.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审核确认。

3.每个团队人数不多于10 人,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多于 3 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省级竞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添加,不可进行作品类别和组别调整。

4.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5.所有省级复赛参赛作品在报送时需提交作品正文材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设计说明等)在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作品材料中的成果类材料涉及论文、专利、软著但未体现作者名字、排序的需提供参赛成员作为作者及作者排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材料中的成果类材料(如论文、专利证书、作者证明、媒体报道等)涉及出现参赛成员名字的需添加下划线标记;作品材料中的成果类材料(如论文、专利、软著、媒体报道、批示、协议或合同、查新报告或检测报告等)需体现成果取得时间且取得时间应为截至2025年6月1日两年以内。

联系人:吴启富

联系电话:88130157

联系地址:SA307办公室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