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十佳学生”荣誉称号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人员按先后进行排序。“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两项荣誉称号,学院各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参评学年获得启新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各学院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比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部门审核。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10月27日20:00前发至邮箱wuqifu@nbt.edu.cn(个人推荐表以“姓名+荣誉称号类别”重命名,文件夹以班级重命名),纸质版于10月28日17点前报送SA307,联系人:吴启富,学工办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审。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各项荣誉的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