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6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8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包括退役大学生)于10月14日17:00前,登陆“智慧学工”,按照《附件1助学金操作手册》进行线上填报,填报信息时请根据《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中要求进行填写。
(二)10月15日17:00前班级收齐系统导出的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钉钉发送给曹燕老师,审核无误后打印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在一面,不可两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3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在一面,不可两面打印,一式两份,新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纸质版,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班级材料收齐后交到SA307。
(三)学院进行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审定,下拨经费后,学校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二)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