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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18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参评学年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参评学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参评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2023-2024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个人申报。想要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和各项荣誉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班级学习委员,文件夹以“学号+姓名”重命名。

2.班级审核汇总。班级学习委员汇总个人申请材料,在班级进行审核并公示,在9月24日(周二)下午17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wuqifu@nbt.edu.cn,文件夹以“班级”重命名,联系人吴启富 0574-88130157。

3.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