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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金额为5000元,本学年土建学院评选名额为32名,附加1-2名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要求)、《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9月23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3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到邮箱caoyan@nbt.edu.cn。

2.学院拟定初评名单,10月8日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之后经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