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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支持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土建学院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4-05-30 】

各系、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国创大赛”“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领推动作用,培育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启动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1.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类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类项目。

2.参加过“互联网+”“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且有新的技术突破或市场进展,具有较强培育潜力。

3.依托往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已经取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包括2-3名指导教师,不少于6人的学生核心成员,要求有合理的年级比例,学生团队成员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2.指导教师应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保证足额指导时间和实验条件。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3.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同期活动,大赛报名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培育措施

1.重点培育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

2.项目培育期限一般为4年,学院给予每项培育项目10000元/年的经费支持。

3.未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省级新苗人才计划支持的重点培育项目,原则上可获得当年以上项目支持。

4.对于立项的重点培育项目,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推荐重点培育项目指导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指导培训。

四、项目管理

1.各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填写并提交《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见附件),电子表发送至邮箱wuqifu@nbt.edu.cn,纸质版于6月15日前交到学院学工办。联系人:吴启富老师,联系电话:668134。

2.项目的立项和考核由学院学工办统一管理。

3.项目培育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培育资格。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