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通知 > 正文

土建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建学院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4-01-02 】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 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三、其他

 1.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共20个正式名额;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学院根据要求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2.请各班级于2024年1月1017点前,将《附件1: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信息汇总表》(获奖情况、英语成绩、社会工作职务等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qifu@nbt.edu.cn(邮件主题:专业班级+校优秀毕业生)

 3.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联系人:吴启富;联系电话:88130157。

学工办

2024年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