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21〕31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20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100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按样表附件3格式要求,打印在一页上,家庭成员部分表格行数可自行调整)一式两份,签名手写,贴一寸照片,10月24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工办SA307。
(二)退役大学生助学金申请:填写《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打印在一页上,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纸质材料10月24日12:00前交到学工办SA307。
(三)公示: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校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若申请一档助学金的人数多于学院分配名额,将根据困难程度调配至二档助学金。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将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后续复学不补发。
(四)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