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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建学院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3-09-20 】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23〕76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

土建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学业水平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10月8日前将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版,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05),同时需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照片(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照片名称为:学校+学院+姓名)和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s@nbt.edu.cn;

4.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计财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认真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表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项填“否”。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评审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评审意见。填写完成后,及时发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将Excel版录入系统,生成审批表完整版PDF后,发送至各个学院。各学院打印PDF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签字盖章。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请各学院认真撰写《国家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5.将国家奖学金名单上传至系统等线上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