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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2-12-20 】

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此条需填写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三、评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电子版与手写纸质版均需要,先交电子版,连同在校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的电子版和纸质复印件(奖状分学年与汇总表上填写内容需要对应),填写《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42805782@qq.com)所有材料的电子版需发至邮箱,截止2022年1230日(周五)12:00交,拟推荐人选的纸质版需在2023年2月27日周一上交学院学工办刘笑成老师处)。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计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称号、各类学科项目、文体竞赛获奖、社会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

3、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工作委员会以量化计分作为重要参考,审议并经无记名表决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评比名额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专业名称

毕业生人数

初评名额

候补名额

土木工程

146

15

3

土木工程(专升本)

60

6

1

小计

206

21

4

、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3、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8130157 办公室:SA307

附件:(见下方)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2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