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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22-11-23 】

系、实验中心、班级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立项申报工作

本次受理申报的为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国创项目、省新苗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对象与要求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考虑到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以2021级、2020级学生为主。要求各申报项目自行组成优势互补、学科专业交叉、团结协作的创新与创业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4-10人,以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申报立项单位,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3名。

2.申报项目要求

必须是未在往年国创计划省新苗计划立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情况为1年。立项项目成果形成后须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竞赛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申报类型及要求

创新训练类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类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申报材料要求(下载附件1

各项目团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中三类表格中的一种),报送至学院,学院项目立项答辩小组将全面负责学生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答辩以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安排校内已参加培训的创业导师参与项目立项答辩环节,项目立项评审结果以排名的形式进行公示。

学院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国创项目、省新苗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经答辩评审排序后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学校审定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各学院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1:3上传项目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系统中。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申报答辩PPT一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所有申报材料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报送。

(三)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由团委负责)

1.申报类别及要求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获准专利等,且主要作者为学生。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含公益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含公益类社会组织)等。成果形成后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2.申报材料要求(下载附件2

各项目团队(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中两类表格中的一种)。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

(四)项目经费管理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创〔2020〕150号)执行,学校根据学生立项情况将项目经费下达到各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中,由各学院分管领导和指导教师负责监管项目经费的使用。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材料:通过学校一站式办事大厅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国家级),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周一)16:00前。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联系邮箱 742805782@qq.com,纸质版提交至土建学院学工办(SA307)刘老师处。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周二)12:00前。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浙江省科技新苗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国创项目、省新苗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



土建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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