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成绩,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习进步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每人2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
二、评选条件
(一)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年10月-11月份评选,其中一年级同学不参加评比。
(二)参加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讲究公德,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未在校纪处分期内。
2、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
4、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递进明显,以上一学年的同年级同专业平均绩点排名比前一学年的进步名次为依据,原则上要求在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内进步10名(或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的名次)及以上。
5、二年级学生以上一学年第二学期(同年级同专业)平均绩点排名比前一学期的进步名次为依据。
三、评选流程
1.评选步骤: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学生本人于11月11日之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上交至学工办刘老师(汇总表发至742805782@qq.com)。学工办评定获奖名单,并报学院学工委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2.评选人数:学习进步奖评比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方向)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