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助学金14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69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若有2页,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10月13日之前由班级生活委员交至学工办SA307周老师处。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并提交。(具体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终审。
3.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4.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助学金按春秋两季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4.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