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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9 】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土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0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要根据本通知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请相关同学于10月1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送至863182870@qq.com邮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SA307周星老师处。

3.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