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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16 】

班级
   进一步落实文明寝室建设各项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造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文明寝室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7—19级学生寝室土建学院17级可评选3个寝室;18/19级可评选5个寝室。

  1. 评选条件
       1.17级学生寝室评选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全体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行为;
       (3)卫生整洁。寝室卫生始终保持整洁,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4)2019-2020学年规范寝室。
       (5)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寝室成员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中排名靠前;
       2.1819级学生寝室评选条件
    寝室氛围好、辐射带动作用强、业绩突出、所在寝室成员均达到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的文明和谐寝室。当学年内寝室(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寝室不得评定文明寝室奖学金
       (1)寝室成员无校设个人奖学金获得者;
       (2)非“卫生规范寝室”或寝室卫生成绩低于8.5分;
       (3)寝室成员使用违章电器等违反生活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4)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寝室有学生在校纪处分期间。
       三、工作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寝室,于10月16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A307周老师处。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10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3311518608@qq.com

 

土建学工办

2020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