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在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最高4000元/年)、住院治疗待遇(最高30万元/年)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18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2019年9月至11月申报并完成4年缴费(五年制为5年)的学生,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为2019年9月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年制为2024年12月31日 ),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赠送享受期。
学校建议全体新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自付保费共计600元(学制5年的学生750元),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由学校一次性代为投保。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持《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政府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50%,全部免缴或部分免缴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须在申报时填写证件编号。(此为表格中所指的免缴同学,如有免缴同学请提供相关证明)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新生的医保办理程序: 各班将全体同学信息填写到《(城乡居民) 学生新增导入模板》,并填写《医保相关表格》(新生填写其中的汇总表,和不参保名单(参军入伍的同学))。
2.未参保老生参保办理程序:请各班认真排摸未参保的老生,重点关注复学、转学、延长学制学生,并安排此类同学填写《(城乡居民) 学生新增导入模板》(请备注是复学,还是延长学制等原因),并填写《医保相关表格》。(老生填写汇总表,如果勘误学生,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勘误表)
3. 9月19日12:00之前,请各班将上述表格纸质签名稿交到SA307李老师处,电子稿发至1370313585@qq.com ,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李老师(88130157)。
4.待学院完成医保网上申报后,会组织同学们进入系统上传照片、身份证照片填写联系方式,线上完成申领单的填写。具体时间会另行通知,请各班关注。
四、注意事项
1.免缴人员仅限本市户籍。
4.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各班请仔细核对同学信息,电子表命名“表格名称+班级”。
5.请各班组织同学认真学习附件中的医保政策。
五、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卡丢失、卡未做出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在原籍地或实习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现不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的医保待遇及转外地就医政策请参照附件中的文件及政策介绍材料。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学生工作部地址:行政楼202 办公电话:88229032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入口。
3. 零星报销咨询电话 83865237 医保申报咨询电话 孙老师 83865141 社保卡申领系统咨询电话 83867411。
附件:1. (城乡居民) 学生新增导入模板+班级
2. 医保相关表格
3. 学习材料及相关政策文件(重要)
4.各级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土建学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