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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01 】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个人网上申请:919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师生通过最新的测试版VPN:https://webvpn.nit.net.cn或从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校内从办公网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个人书面申请:919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详细说明(纸质版,自行书写,内容详实)以及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如建档立卡、低保、烈士家庭、孤残、特困供养、五保户等证明)一起提交至班导师处。申请表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个人承诺部分应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凭借材料复印件直接认定。

3. 班级测评与班导师审核:924日前,班导师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附件2),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并做好汇总,填写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附件3)及《土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2019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通过谈话等方式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9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9月26日前,班导师及班长、团支书等3-5人组成班级考评小组,根据班级测评情况,学生的手机、电脑、衣服等消费品的品牌、价格和来源等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综合认定。确因需要的,也可以组织家访等方式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9月28日前,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申请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公示:104日前,学院将根据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上报学工部。如师生有异议,学院会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学院会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请各班级将表格按要求于924日前按要求上交,纸质版交至SA307李扬老师处(电话:88130157)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材料打包发送至1370313585@qq.com邮箱。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纸质版)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交纸质版)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 土建学院经济困难生调查表(交纸质和电子版)

5.土建学院经济困难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交纸质和电子版)

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