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 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 学习刻苦,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学业排名专业前50%;
(4) 热爱、关注团委、学联的发展,服务意识强,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5)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要求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6) 生活中主动关心同学,同学关系和睦,群众基础扎实,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权益。
(7)参选团委委员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院具有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共党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者除外);学委委员必须是我院具有被选举权的本科生
二、团委会、学生委员会的基本构成
经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准,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五届团委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不设候补委员,团委委员会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不设候补委员,学生委员会拟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 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2) 各团支部积极发动,广泛动员,通过自荐、组织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名单,填写《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上报筹委会;
(3) 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对第一次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查,根据多数团支部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审查、批复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差额2名;
(5) 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6) 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备注:各团支部于2018年9月29日20:00前将委员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及《登记表》上报筹委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李萍萍 17857022348 lpp.0722@qq.com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第五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