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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五届团委委员、学委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 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 学习刻苦,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学业排名专业50%

(4) 热爱、关注团委、的发展服务意识强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5)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要求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6) 生活中主动关心同学同学关系和睦,群众基础扎实,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权益

(7)参选团委委员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院具有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共党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者除外);学委委员必须是我院具有被选举权的本科生

 

二、团委会、学生委员会的基本构成

经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准,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届团委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不设候补委员,团委委员会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不设候补委员,学生委员会拟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 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2) 各团支部积极发动,广泛动员,通过自荐、组织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名单,填写《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上报筹委会;

(3) 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对第一次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查,根据多数团支部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审查、批复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差额2

(5) 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6) 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备注:各团支部于2018929日20:00前将委员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及《登记表》上报筹委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李萍萍          17857022348         lpp.0722@qq.com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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