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理工教〔2013〕146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规范国创、新苗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在2014、2015、2016、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国创项目。
2、在2016年、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新苗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安排
1、学院组织成立结题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现场答辩记录。结题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2、结题评审重点参考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技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政府参考、商业推广方案、公司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审批中亦可)、竞赛获奖等实际支撑成果。
3、定于2018年6月21日晚6:30在SA306举行结题答辩。
三、答辩要求
1、每组10分钟PPT(或视频等其他形式)汇报。
2、汇报后进行5分钟左右的问辩环节。
3、参加答辩要准备各自组的结题纸质材料3份
四、材料上交
2、国创、新苗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查看校团委有关通知。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团委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