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17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土建学院可向学校推荐3名同学。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1-2012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为优秀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和日语专业学生参照此条执行);
6.同等条件下,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7.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3.10月26日前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建学院学工办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