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上评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的相关分值要求,进行评定。
二、评比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相关的评比标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写评审表,并填写承诺书。(12月24日11:00交)
2、学院评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评比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为基础进行评比。(12月25日-1月4日)
3、进行公示:对学院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同学监督。(1月8日-10日)
4、汇总上报:根据公示结果,将学院的评审情况汇总后交学校。(1月11日)
5、最终确定: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表彰。
三、评比名额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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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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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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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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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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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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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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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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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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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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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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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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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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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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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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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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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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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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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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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周春晓老师 电话:88229578 600+13685828195
Email:zcx@nit.zju.edu.cn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12年12月19日
土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的有关规定,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特制定评比细则。
一、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1)各类奖学金:
学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计4、3、2分,其他单项奖计0.5分;
国家奖学金计5分(同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重复计分)。
(2)荣誉称号:
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分别计5、3、1分,省、市级和校级“优秀党员”、“党员之星”等荣誉称号分别计6、4、2分。
学校级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学信息员”、“优秀护旗手”等加0.5分;军训考核一、二等奖分别计0.8、0.5分;学院“十佳大学生”和“自强励志奖”各计1分。
“党校优秀学员”、各类国家宁波市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及优秀班集体等荣誉不予以个人加分。
二、 各类学科项目
(1) 各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计6、5、4、2分;
浙江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计4.5、3.5、2.5、1.5分;
浙江大学或宁波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计3.5、2.5、1.5、1分;
各县市区级:在校级基础上乘以1.3的系数
校级、校企合作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计2、1.3、0.7、0.5分。
(2)挑战杯: 挑战杯获奖得分在学科竞赛获奖得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3)科研立项:
国家、浙江省、浙江大学或宁波市、校、院级科研立项结题分别计6、5、4、2、1分。
三、 文体竞赛
文体活动分为个人和集体得分,集体得分按照个人得分0.8系数折减,其他名次为优胜奖、参与奖等非一、二、三等奖项。
省级文体活动:
个人得分:第一、二、三和其他名次分别计3、2.5、2、1.5分;
市级文体活动:
个人得分:第一、二、三和其他名次分别计2.5、2、1.5、1分;
校级文体活动:
个人得分:第一、二、三和其他名次分别计2、1.5、1、0.5分;
学院级文体活动:
个人得分:第一、二、三和其他名次分别计1.5、1、0.6、0.3分;
四、 社会工作情况
岗位:(曾任职务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
一级岗:校团委委员、主席团、社联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副、主席团成员,合格者计2分;
二级岗:校学生会、社团联部长,校、院社团负责人、院团学委员、各部部长,合格者计1.5分;
三级岗:校学生会、社联副部长,校、院社团部长、院团学各副部、班长、团支书、合格者计1分;
四级岗:校、院各社团副部长、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团学干事、班委、团支委合格计0.5分。
五、 政治面貌
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分别计1、0.5分。团员和非团员不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