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制订、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等相关工作,落实教育部对专任教师、教授队伍的基本授课要求。各学院上报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并同时上报授课时数合格标准(用于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职称申报课时要求无关)。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教务处审核同意,现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授课时数合格标准(2024-2025学年起执行)”予以公布。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授课时数合格标准(2024-2025学年起执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