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学通知 > 正文

土建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课程考核方式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10 】

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课程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健全能力与知识、平时与期末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进一步优化课程考核方式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工程管理专业2024级培养方案(附件1)中由我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修课、专业模块课、专业特色(选修)课、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含毕业论文(设计)),以及通识课程中的由我院承担的计算机类、数学类课程。

二、总体要求

1.由各系统一组织,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单位,对所涉及上述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讨论和审核确认,对于需要优化调整的提出修改建议,汇总在审核和备案登记表中(见附件2),由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提交教务办备案。

2.涉及到跨系承担的课程,由系之间沟通安排相关老师填报,最终汇总填报和审核把关为专业所在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3.调整过考核方式、总评占比的课程,需在本学期内完成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4.本学期末开始,按照本次优化调整后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

三、具体要求

1.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过程性考核,不低于40%)和期末考核(终结性考核,不大于60%)。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均应强化能力考核,对标专业认证(评估)要求。

2.平时考核主要包括课堂表现(回答问题、课堂研讨、小组答辩表现等)、课后作业、阶段测验(课堂测试、期中考试等)、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等)、实践作业、课程竞赛等。课内含实验、上机、设计和实践学分的,还应有相应的考核占比。

3. 期末考核主要包括笔试考试(闭卷、开卷、半开卷(允许携带规定材料))、大作业(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考核、技能操作(上机、实验操作等)考核、作品展示考核等方式。

4.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以操作演示、实验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设计图纸、成果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也应包含不少于40%的过程考核作为平时成绩。

5.计算机类公共课程、软件应用类专业课程应以上机操作考试或者大作业考核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集中笔试。

6.专业特色课(选修课)以过程性考核以及大作业考核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集中笔试。

7.每个专业(方向)期末考试周安排的课程门数不超过5门,由各专业统一确定备案,其余课程均在期末考试周前完成,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排在考试周集中考核的课程应是2.0学分以上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修课、专业模块课。

四、进度安排和报送时间

1.20241020日前,各系细化工作任务,组织课程组组长、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考核方式填报(附件2)。

2.20241020-27,各系组织包括专业负责人在内的骨干教师进行专项研讨和审核。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结果(附件2),并由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提交学院教务办(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202411月初,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课程考核方式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20241230日前,各系组织完成考核方式变动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并以专业为单位,将修订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版交至教务办存档。


附件:1、202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
       
     2土建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审核及备案登记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