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教务处将进行2010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业绩分统计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
三、教研论文的认定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共同认定,不可重复计算业绩分。期刊级别按《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08年版)》界定。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由学院内多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分分配按照成果完成人排序从前到后递减的原则。
五、教师请登录“门户网站---教学服务--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下填报项目信息,系统将自动核算项目业绩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二次分配,在分配给项目组成员的同时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附件2)。所有教师均可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业绩明细”查看自己的业绩分情况。
六、所有填入系统内项目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项目类需提交项目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已结题)原件和复印件;出版教材需提供教材一部(教务处存档,不退还),同时提交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字数证明;荣誉类需提供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所有原件由分院审核后归还教师本人,无需提交教务处,复印件提交教务处以便审核使用。教务处所收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各上报单位负责。
六、由于学院初次启用教研教改项目系统登录,请各位老师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系统中完成登录,并将相应佐证材料交到分院教务办。
附件:(均在业绩填报系统中的“帮助信息(含表格)”栏下载)
1. 教师编写教材执笔部分字数证明格式
2.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
3.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土建分院教务办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