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为了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请课程负责人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教师在每次实践指导后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实施安排表》和《实施情况记录表》者,不予计算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
学院将根据教师填报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开展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着重检查非课表内时间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该部分也作为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的主体构成部分。如实际授课过程中,实践环节安排(时间、地点、形式)发生变化,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备案,发现教学异常以实际备案信息为准。
请各研究所于10月8日前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按专业整理后上交分院教务办SA308办公室,不装订,电子版发:lihui@nit.zju.edu.cn。《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