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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3-03-06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所:
2013届毕业设计工作计划上学期已经启动,现将本学期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起止时间为34531,其中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含毕业实习2周,毕业设计11周。不含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评阅、答辩时间。
2、毕业实习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穿插进行,由各研究所自行安排。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必须于38(第一周)前下发给学生并在系统中完成上传。31315学院进行抽查审核。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安排三次检查,其中第三次检查安排在13周(527-31日),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予以预警处理,直至取消答辩资格。另两次检查工作如开题答辩、中期进度检查由各研究所自行拟定计划,并于4周(325-29日)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报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备案。
5、毕业设计文本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文本格式撰写,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文本格式严格把关,学院在正式答辩前开展毕业设计文本格式检查,文本格式检查不能通过者不得参加答辩。
5、毕业实习为期2周,实习内容由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研究所自行确定。毕业实习为一门课程,必须有明确的独立的实习成果(如实习报告、文献查阅报告等),提交毕业实习成绩时一并上交,具体要求由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研究所自行确定。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时间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构成由各研究所参照往年办法制定。各研究所63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案(包括分组、毕业设计成绩构成、评阅办法等),在系统中予以确定。
7、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各研究所要认真部署,各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必须做到规范、认真、仔细,指导教师平均每周必须至少有2次指导学生的固定时间。
8、请各研究所慎重考虑学生外出实习和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必须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进度,尽量要求学生外出实习时间不超过1个月,要求明确外出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指导的时间,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质量负责把关。
9、若研究所已经安排的毕业设计各时间节点早于本通知时间节点,则按研究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