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教学业绩评价工作的有关安排,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需要各位老师自行申报,请按照附件中申报举例说明填写申报表,由所领导签字后于明天(27日)下午交到学院教务办。时间紧急,请各位老师按时申报,谢谢!
附件1: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2: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举例
教务办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