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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编制2013-2016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3-10-2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
编制2013-2016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实施专业培养方案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为更好地保证2013-2016级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针对2013-2016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编制提出以下要求:
1.本次教学大纲的编制主要包括列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中的计算机类课程,每个专业的每门课程均应单独编制教学大纲,即使同名课程也不能多专业合用。
2.教学大纲编制以专业为责任单位,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负责人要对教学大纲的编制质量负责,确保教学大纲符合培养方案的教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讨论、征求教师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调研。
3.课程教学大纲中必须明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与有关先行课、后继课之间的联系;体现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规定各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组织、授课计划、教学要求、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分配、课外学习要求等基本纲要;教学大纲应体现学生能力的要求,符合培养方案中的能力矩阵要求,课外学习要求应起到引导学生课外学习的作用;应明确考核方式。
4.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性质编制,体现由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的转变、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的转变、总结性考核向形成性考核转变。
5.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允许在执行过程中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改革需要作出修订和完善。
6.本次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3年10月10日-10月25日,启动,完成任务分配,10月25日前各专业将“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任务分配表”提交学院教学教务办备案。
2)2013年10月25日-12月25日,完成各专业非实践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专业内部审核。
3)2013年12月25日-2014年3月25日,完成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专业内部审核。
4)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25日,完成所有教学大纲学院内审核,完成打印、签字和装订。
教学大纲编制模板详见附件。
各研究所要做好教师组织工作,既要认真完成本专业的编制工作,也要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完成编制工作,实验中心和教学教务办也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