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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竞争性选拔院长助理的通知

【来源:学院党政办 | 发布日期:2022-04-22 】

根据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院长助理由二级学院选拔任命,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启动竞争性选拔土建学院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土建学院正式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

二、选拔岗位

院长助理2名。

三、任职条件

(一)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突出,能为学院发展积极服务。

(三)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口碑形象好。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含)以内,特别优秀者可突破。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参照学校干部工作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透明的原则进行。经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党委讨论决定、公示等规定程序产生岗位任用人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土建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于5月5日17:00之前发至学院党政办陈霄峰邮箱cxf@nit.net.cn,纸质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后于5月5日12:00之前交学院党政办SA304-1;

(二)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安排面试,面试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学院党委根据面试情况,按不超过2:1比例组织考察,考察组提出建议人选;

(四)学院党委讨论建议人选,确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五)学院发文任命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附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土建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