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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十佳学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08 】

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现决定开展学校“十佳学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学院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鲜明、表现突出,敢于和不良思潮作斗争,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

(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每项荣誉称号土建学院可推荐不超过两名候选人预备人选,请于10月10日17:00前将《“十佳学生”推荐表》《“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A307周星老师处,《“十佳学生”推荐表》《“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及《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2372605002@qq.com,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工部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现场评审。10月22日-24日,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个人阐述。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推荐、初评、现场评审意见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