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结合2018-2019学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规范化操作原则。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8—2019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9—2020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应征入伍、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2017级、2016级和2015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等文件执行。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2、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等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再行增加。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4.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分。
5.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
(三)2018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8】14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8】144号)等文件执行。2018级求是班评奖评优名额(包括个人奖学金、荣誉称号)在非求是班基础上增加1倍。
2.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非求是班)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求是班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评获得者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前50%、前80%。
3.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自行制订评选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规定
4.获得2018-2019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再行增加。
5.文明寝室奖学金要求所在寝室成员均达到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评奖评优工作在线下评审后将结果导入学工系统。
三、注意事项
1、非18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各班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9日前进入“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为规范存档,请同学在申报奖项时在“申请理由”栏内填写200字的个人总结,申请奖学金和荣誉不需要添加附件。此外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表书面打印版(单页,不破页;签名手写)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交至学建部同学处。
2、18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线下进行,请各班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9日前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表书面打印版(单页,不破页;签名手写)以及佐证材料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交至学建部同学处。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工办初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学工部。
5、求是奖学金评选另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