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专业方向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初评名额 |
土木工程 |
101 |
4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58 |
2 |
工程管理 |
66 |
3 |
建筑学 |
79 |
3 |
工管(专升本) |
40 |
2 |
2.根据相关的评比标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电子版《登记表》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发至498210836@qq.com,(截止3月1日17:00点)。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评选计分办法,以专业为基础进行评比。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工作委员会以量化计分作为重要参考,审议并经无记名表决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学校学工部。
三、注意事项
初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务必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以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联系人:周星老师
电话:88130157 600+1596847226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