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9 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7-2018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二、评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和《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纸质版),连同在校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SA307周星老师处;填写《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741321076@qq.com(截止1月14日17:00交)。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计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称号、各类学科项目、文体竞赛获奖、社会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
3、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工作委员会以量化计分作为重要参考,审议并经无记名表决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学校学工部。
5、学工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评比名额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专业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初评名额 |
候补名额 |
土木工程 |
101 |
10 |
2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58 |
6 |
1 |
工程管理 |
66 |
6 |
1 |
建筑学 |
79 |
8 |
2 |
工管(专升本)171班 |
40 |
4 |
1 |
小计 |
344 |
34 |
7 |
四、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申报材料有做假者,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联系人:周星 电话:88130157、15968472260 办公室:SA30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