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日常管理 > 评奖评优 > 正文

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2-05 】

 

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政教育系列奖项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1.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

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二、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请认真阅读评选条件和标准,于126中午1200前将《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电子版、《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98210836@qq.com,《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另附页)交至SA307周星老师处。

2.学院总支组织评审,向学校推荐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候选人(集体)各1名。

 

附件1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

附件2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