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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2 】
土建学院
关于做好
201
7-
201
8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
班级
: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
和《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
201
7
—201
8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
现将
201
7
-201
8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
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土建学院可
推荐
25
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
,
同时上报
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
6、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
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
10
月
17
日
17:00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线下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与2017-2018学年获奖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至SA307学工办周星老师处,并将
《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
汇总表》(
电子版
)
以班级为单位
发
至
294200922@qq.com。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这一项选择否,成绩排名填写2017-2018学年的学业水平排名,必修课填写2017-2018学年除公选课之外的课程总数目。
2、学院学工办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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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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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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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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