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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08 】

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1号)(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规范化操作原则。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要在全校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奖条件和名额

1.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的评选另见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6.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当高一级奖学金评定不足时,允许增加低一级奖学金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评奖总名额。

7.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三、评奖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学年的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请参照附件中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请特别注意关于卫生成绩的要求。

2.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各类奖项的名额在学工系统中已经设置好,请各班通知班级同学于10月9日前进入“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为规范存档,请同学在申报奖项时在“申请理由”栏内填写200字的个人总结,申请奖学金和荣誉不需要添加附件。

2.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请于10月10日前将《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先进班级申报表》和班级基本情况电子版发送至498210836@qq.com;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表书面打印版(签名手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SA307周星老师处。

3.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工办初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学工部。

4.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5.各班级在评奖前要认真进行宣传动员,重视评奖过程,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18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