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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9 】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土建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7-2018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班级同学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10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清晰复印件电子版发邮件至498210836@qq.com,注意: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否”;《审批表》上的各项排名和落款处的申请时间先不填写。

3.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学院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3.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