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成绩,经研究决定自2014-2015学年开始评选 “学习进步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个学年评比一次,其中一年级同学不参加评比。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讲究公德,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未受到任何处分。
2.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
4.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递进明显,以上一学年的同年级同专业平均绩点排名比前一学年的进步名次为依据,原则上要求在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内进步10名(或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的名次)及以上。
5.二年级学生以上一学期的同年级同专业平均绩点排名比前一学期的进步名次为依据。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步骤: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学生本人于12月19日之前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学习进步奖申请表;班级根据评选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推荐,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于12月22日之前上交至学工办(纸质申请表交至学工办许老师,汇总表电子稿发至xqb@nit.zju.edu.cn)。学工办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报学院审定。
2.评选人数:学习进步奖评比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方向)人数的10%。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向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2.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可兼获其他奖项。
附: 1. 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2. 学习进步奖申请情况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