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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土建学工办 | 发布日期:2014-12-19 】

毕业班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30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在同时符合以上评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的相关分值要求,进行评定。

二、评比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相关的评比标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打印并签字),并填写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连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SA307许琼波老师处。(截止1230日11:00交)

  2、学院评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评比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为基础进行评比。公示,汇总上报学校。

三、评比名额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专业名称

毕业生人数

初评名额

候补名额

土木工程

177

18

4

工程管理

84

8

2

建筑学

59

6

1

小计

320

32

7

四、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许琼波老师   电话:88130157   600+13777133790   Email:xqb@nit.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附件3:土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14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