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政教育系列奖项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1、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三类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2.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组织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三类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3.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班级、团支部、社团、寝室等集体
评选条件和标准:
团队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二、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2.学院总支组织评审,向学校推荐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候选人(集体)各1名。
附件1:2015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
土建学院党总支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