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二、评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和《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纸质版),连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SA307许琼波老师处;《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qb@nit.zju.edu.cn(截止12月28日16:00交)。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计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称号、各类学科项目、文体竞赛获奖、社会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
3、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工作委员会以量化计分作为重要参考,审议并经无记名表决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学校学工部。
5、学工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评比名额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专业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初评名额
|
候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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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80
|
1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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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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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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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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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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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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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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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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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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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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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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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申报材料有做假者,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本次评选,《评定及管理办法》中“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这条暂不执行。
联系人:许琼波 电话:88130157 600+13777133790
Email:xqb@nit.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附件3:土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分办法
附件4: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