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专业方向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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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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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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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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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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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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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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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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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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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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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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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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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相关的评比标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印制,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具体参见样表(附件2)。书面材料请交至SA307许琼波老师处(截止1月14日11:30交)。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评选计分办法,以专业为基础进行评比。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学工部。
三、注意事项
1.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果还有未上交的证书,也请补交至SA307许琼波老师处。
2. 初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务必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以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联系人:许琼波老师
电话:88130157 600+13777133790
Email:xqb@nit.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样表(请下载参考)
附件3:2016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