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诚信做人,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特设“自强励志学生”奖,现将“自强励志学生”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校级校规,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日常生活中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校、学院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的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在5月12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获奖证书等)交学院学工办SA307,电子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发xqb@nit.zju.edu.cn。
2、评选审定。根据上报情况,学工办和学院爱心基金委员会共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共15名初选名单)。候选人集中进行演讲、PPT展示,由全体经济困难生和班级代表投票评选出十名“自强励志学生”,评比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青年学生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2、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自强励志学生”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