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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6-10-08 】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工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班级同学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10月8日17点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到学工办SA307,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邮件至41441466@qq.com
3.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学院组织评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并确定2名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3. 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建学院
2016年10月8日
 
       1. 申请审批表
       3. 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