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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09 】

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土建学院可推荐30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个人申请,请于5月1016:00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以及2015-2016学年获奖材料复印件交至SA307学工办许琼波老师处,并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251687932@qq.com。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这一项选择否,成绩排名填写2015-2016学年的学业水平排名,必修课填写2015-2016学年除公选课之外的课程总数目。
  2、学院学工办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5月9日